农业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达6540多万

18.09.2014  19:14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8月27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农业部副部长、联席会议召集人陈晓华主持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汇报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研究部署了联席会议重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约是2007年底的32倍;实有成员达654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5.2%。覆盖产业逐步增多。涉及种养、加工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约占45.9%,养殖业达27.7%,服务业占18.6%,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逐步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能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有的还开始兴办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

  会议就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不断推动工作机制创新,把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建设好、维护好、发展好,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密切配合,全面完成今年重点工作,尤其是抓好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新要求新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联系和服务的作用,加强情况沟通和交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扶持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非常必要,示范社的示范带动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成员单位原则通过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并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于7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组成,负责农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等。(摘自: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