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2015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产业字〔2014〕37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2015年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4〕16号)和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景气调查和农产品加工业年度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农加规函〔2014〕2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全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任务
开展2014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汇总,填报2013、2014两年数据;填报2015年各季度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调查对象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企业。
三、数据填报
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均以县区为单位,通过IE浏览器登录“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系统”( http://njgjc.app.gov.cn )进行网上填报,采取系统直接填报和导入excel表格两种方式录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年度统计分析系统的市县农业部门、样本企业的登录账号、密码请登录山东农业产业化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下载。
四、填报时间
2014年度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表企业填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日,各市农业部门请于2月1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各季度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上报时间请按《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填报时间》(附件1)要求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是贯彻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填报规范、上报及时。
2.各地要按照系统操作指南和填报时间要求,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准确上报。样本企业用户可不通过县市农业部门账号,直接登录企业账号进行网上填报,所填报数据自动进入年度(季度)统计数据汇总系统。
3.系统填报问题,请及时与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加工所冯伟(010-65919287)及软件公司卢方美(13969178259)联系。
联系人:张同政
电话:0531-67866166
附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填报时间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填报时间
报送时间 | 填报内容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备注 |
1月1日-10日 |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经营情况年度调查表 | 年报 | 全部企业 | 首次必须填写完整,后续无变化可不填写 |
4月1日-10日 | 第一季度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全部企业 | 累计数 |
7月1日-10日 | 上半年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全部企业 | 累计数 |
10月1日-10日 | 前三季度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全部企业 | 累计数 |
11月1日-20日 | 全年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预报 | 季报 | 全部企业 | 累计数 |
备注: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数据登陆企业用户账号填报,其他企业通过区县账号统一导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