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今年第一次公开评价结果发布

02.08.2016  09:06

  批发市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百姓餐桌的主要源头,只有源头安全,才能确保市民“舌尖安全”。日前,市食药监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2016年第一次公开评价结果——首次“迎考”的12家市场均存在一定问题,其中半数市场低于80分。

  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完善评价考核办法,采取批发市场必查、农贸市场抽查的办法,在10-11月份组织开展第二次公开评价。

  个别快检室“形同虚设”

  个别市场快检室“形同虚设”——12家市场中仅2家检出不合格产品,其他市场近两年来均没有不合格产品检出记录;有的虽然每天都有快检记录和公示,但现场检查时未见检测痕迹;有的只能进行农残快检,无法进行兽残、有害物质检测,检测能力无法满足需要。通报显示,济阳县曲堤蔬菜批发市场、商河县富东农贸市场、市中区海鲜大市场、高新区贤文社区综合市场等均在这些方面被扣分。

  有的市场虽然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没有明确相关职责,没有制订日常检查计划和记录等。甚至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法规和日常检查要求一问三不知。

  有些食品没有“出生证”

  按照规定,食用农产品要上市,必须持有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俗称“出生证”与“合格证”。

  检查发现,有的市场从不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有的对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不审查、不登记、不检测,准入管理不严格。通报显示,市民耳熟能详的天桥区堤口果品批发市场、历城区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均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而且个别市场建立的入场销售者档案不规范,没有如实、完整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部分销售者“很随性”

  检查发现,部分销售者对待食品安全管理也“很随性”。

  通报显示,部分销售者没有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如实、完整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记录和购销凭证保存期限达不到6个月要求;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没有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信息;有的肉类销售者在购进肉类及其制品时,没有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作者:卢虹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