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25.11.201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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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67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年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积极谋划好明年工作,省厅确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及时开展整治检查

  (一)检查内容

  1.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农药质量及农药使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情况。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3.投诉举报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情况。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5.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明年开展整治工作的思路。

  (二)检查步骤

  各市开展整治检查时间要安排在11月份,应分为自查和督查两个步骤。

  1.开展自查。各市、县(市、区)采取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资料、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工作开展情况、与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代表进行座谈等方式进行自查。

  2.开展督查。各市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治任务落实。11月下旬至12月中上旬,农业部和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全面做好整治总结

  在自查和督查的基础上,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认真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请于12月25日前,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案件情况统计表、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厅质监处。并于12月5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案件情况统计表、整治情况统计表。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自查、督查和全年整治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加大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敦促各地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整治任务,积极帮助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完善长效机制。

  (三)提炼经验,加以推广。各市、各县(市、区)要实现总结和自查、督查工作的有机结合,根据自查和督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全年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认真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联系人:郭飞 范作军

  电 话:0531-67866527 6786639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11月18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