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峰:农村剩余劳动力究竟还有多少

22.01.2016  11:32

目前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仅有270万人左右,资源十分有限。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我国农业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增速减缓,劳动力供给逐渐趋于紧张。另外,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使得工业部门不断吸纳农业劳动力,以至于劳动力需求的增速超过供给的增速。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部分地区“民工荒”的出现。
从国内情况来看,国内外学者进行了诸多研究,由于估算方法不尽相同,估算的结果也相去甚远,少则400多万,多则1亿多人。但是大家普遍认为,近些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数量明显下降,剩余的比例也明显降低。

山东社科院对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失业人口的就业意愿以及居民收入情况作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推算,目前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大约在270万人。
受访的农业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而没去工作的人仅占农业人口数的4%。根据这一比例测算的我省农业人口中,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约为220万人。上述数据测算的是目前农村中失业人员的情况,如果再考虑部分有工作意愿的农村隐性失业者(隐性失业者是指处于半工作半闲暇状态的农民),调查发现农村留守人员中有意愿近期外出参加工作的人口仅占全部农业人口的5%,就业意愿不高。根据调查结果推算的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大约在270万人,农村真正可转移的劳动力数量十分有限。

此外,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女性偏多,占63%;40岁以上的劳动力偏多,占61%。

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有限,有何影响?从总体来看,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有限且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意愿不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利的。长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为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且农民到城镇打工也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促进了城乡社会的快速发展。可以说,以往30多年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和二三产业部门间的重新配置,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的减少必然会引起劳动力成本上升、社会发展动力转型的阵痛等问题,甚至会引起经济发展速度下滑等不良后果。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并未改变;另一方面,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部分企业“招工难”与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长期并存,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利。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来看,劳动力资源是经济增长的要素之一,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保障城乡居民稳定就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推动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首先,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加快农业技术进步等多种途径节约农业劳动力,使农村产生更多可以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按照发达国家的情况,通常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要低于5%,有的国家像英国只有2%,高一点的日本也不到6%,而我省2014年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仍占全省的30.7%。因此,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更多的人口从农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途径。

其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化解就业领域中“”与“”的结构性矛盾。要以“双创”为引领,重点解决好三类人群的就业问题:一是要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为重点,解决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二是要以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重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三是要以政府帮扶和社会救助为重点,解决好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发挥政府、中介、个人三方面的力量,畅通就业服务渠道,为农村转移人口和城市再就业人员的就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增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本领。

再次,积极推动农村转移人口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渐进式的改革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医疗、社保、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心理尽快融入城镇社会。要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正常流动的政策,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合理流动,保障农民工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最后,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农村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调整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带动消费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省情研究院院长、二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