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文件 拟对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

16.02.2016  15:12

  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我省起草了《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送审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住房,应当分期分类推进加固改造或者结合新农村建设拆除重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计划实施情况。

  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制定、推广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农村住房空间布局以及在地基和基础、上部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抗震措施和细部构造做法,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