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鲁建村函〔2017〕1号
各市委宣传部、农工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质监局、妇联、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号)和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电视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17年1月9日
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 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号)和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电视会议精神,客观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省有改厕任务的143个县(市、区)(包含各类开发区)。
二、认定内容及组织
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的组织管理、宣传发动、技术指导、资金使用、厕具采购、建设质量、改造数量、档案资料、运行管护、群众满意情况等内容。
认定组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审核以设区市为主进行,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资料审查和暗访形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标准
县(市、区)范围内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户户数占县域全部农户总户数90%(含)以上,同时群众改厕满意度达90%(含)以上,即认定达到全覆盖县(市、区)标准。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步骤
设区市按以下程序对所辖县(市、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情况进行审核。
1.县(市、区)申请。符合审核认定标准的县(市、区),书面向设区市农村改厕联席会议办公室(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审核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2.市级审核。设区市农村改厕联席会议(或工作协同推进机构)可采取实地查看、查验资料、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县级是否达到全覆盖标准进行审核,并填写县(市、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审核表(见附件2)。审核具体方式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但必须把暗访抽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审核重要环节。抽取村庄应覆盖县(市、区)内全部乡镇,抽验农户数量应不少于县域农户总数的5%。
3.结果上报。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或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县(市、区)名单、审核表、县级申请资料一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末月最后一周。
(二)认定程序
1.资料审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审核表、县级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现场暗访。委托第三方就农户改厕数量、改厕类型、使用效果、管理维护、群众满意等情况进行暗访调查,暗访数量不少于县域农户总数的1%,暗访范围覆盖县域全部乡镇。
3.认定公布。达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标准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果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的,定期公布。
未通过省级认定的县(市、区),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达标后,随下一批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五、组织实施
1.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审核认定整体工作由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审核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在全省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孔令华 电话(传真):0531-870808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附件: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申请材料
2.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审核表
附件1: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全覆盖 县 (市、区) 申 请 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及复印件都可,需体现以下八项内容,采用简易装订印刷,不得过度包装。
一、政策文件
1.县级出台本地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意见或实施方案文件;
2.县级建立本地区农村改厕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推进机制文件;
3.县级建立改厕社会化管护机制的文件。
二、宣传发动
县级农村改厕宣传发动资料(可附报刊、宣传标语、照片等)。
三、资金补助
1.县级资金配套文件;
2.县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
3.县级改厕奖补资金拨付凭证。
四、厕具采购
1.改厕招标资料;
2.提供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卫生要求,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注: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材料可参照《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考核验收资料的补充通知》三种方式(选其一)准备。
五、质量控制
1.县级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2.县级进行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证明(可提供巡查监督台账等文件);
3.施工队伍具备相应资质,或施工人员经过培训证明材料(培训通知或照片);
4.改厕逐户验收归档资料。
注:改厕逐户验收归档资料可参照《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考核验收资料的补充通知》三种方式(选其一)准备。
六、改厕数量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情况表
市 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情况表 |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村户籍情况 | 实际常住户数 | 已改厕户数(户) | 改厕模式 | 改厕时间 | 备注 | |||||||
户数(户) | 人口数(人) | 户数(户) | 人口数(人) | 三格式(户) | 双瓮式(户) | 水冲式(户) | 粪尿分集式(户) | 三联沼气池式(户) | 双坑交替式(户) | ||||||
1 | |||||||||||||||
2 |
七、其他
1.县级改厕经验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报道证明材料;
2.县级或县域内50%以上乡镇建立并有效实施后续管护机制证明材料。
附件2: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全覆盖 县 (市、区) 审核表
基本情况 | |
县(市、区)有乡镇 个,行政村 个,村庄居住户数 户,户籍户数 户。2016年之前已改厕户数 户,2016年以来改厕户数 户。 | |
市级暗访 情况 | |
共分 组,抽查了 县(市、区) 个乡镇、 个村庄的 户,占改厕总户数的 %。抽查农户中已完成改厕 户,未进行改厕 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达到90%的全覆盖认定标准。开展满意度调查 户,群众满意度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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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经我市审核,认为 县(市、区)达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县(市、区)认定标准要求。
设区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