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
16.02.2015 16:5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农村流动厨师从业行为,预防集体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针对我省农村集体聚餐特点,省局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
《办法》共27条,本着谁举办谁负责、保障基本安全和多方齐抓共管原则,采取流动厨师登记、集体聚餐报告、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指导等措施保障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办法要求,厨师外出承办聚餐的餐馆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流动餐车经营者应参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五规范”原则,取得《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2.20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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