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召开
8月6日,山东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省农业厅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2015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用水组织)评审及2011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有关情况,会议通过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审结果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结果,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农业厅副巡视员褚瑞云主持会议并讲话。
褚瑞云在讲话中指出,申报和监测工作开展以来,联席会议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各市、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监测合格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备上报农业部的条件。评出的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符合《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要求,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示范作用强,带动能力好。
褚瑞云强调,下一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把联席会议这个平台搭建好、维护好、发展好,合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二要明确工作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真正把农民合作社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三要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四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做好合作社登记、信息公示、财政税收、信用合作及规范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市场开拓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五是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络与沟通,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联络员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褚瑞云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要求,抓紧时间认真整理评审结果,尽快进行公示,联合发文公布。同时,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要尽快组织上报。
会议认为,这次省级示范社申报评审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组织严密、标准严格、专家认真负责、效果很好,评出的这批省级示范社具有较高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示范社支持扶持力度,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与会成员建议适时对《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国税局、银监局等10家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