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民工参保"看齐"城镇职工 涉及80余万人

14.01.2015  11:17

    1月13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新政策涉及本市80余万农民工。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本市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与城镇职工有所区别,比如,以前在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以优先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费。此外,本市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也与城镇职工存在一定的区别。   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本市的农民工,应在本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在工地上干了两年了,但老板只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市里有了这个通知,以后我们的情况可能会改善。”1月13日,在黑龙江路一处工地打工的王师傅说,作为农民工的他们,其实非常希望参加医疗保险,农民工大多是外地人,身在异乡万一长病生灾,有医疗保险就和城镇职工一样看病能报销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出台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将能更好的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共享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