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建监字[201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政策措施落实,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由省住建厅会同省人社、公安、信访和各市住建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深入17设区市、32个县(市、区),对112家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对国办发[2016]1号意见的学习贯彻,清欠工作责任制履行,“一书两金一卡”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上访处理,建筑企业劳务合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用工、工资发放公示、银行代发工资等情况。
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市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清欠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基层化解”思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逐步规范,外地建筑企业管理逐步加强,有效遏制了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稳中向好。
二、主要成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拖欠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枣庄、烟台、济宁、泰安、日照、聊城等市主要领导在市安全与稳定大型会议上,专门强调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重要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要求相关部门将拖欠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做出部署和安排。济南、淄博、潍坊、莱芜成立了专门的清欠工作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职责,为农民工长效服务撑腰维权奠定了基础。淄博、枣庄印发了《关于实行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的实施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9个部门的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印发后,各级住建部门把拖欠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政策措施。各地清欠机构在人手少、投诉多、处理难的情况下,认真履责,依法接访受理,表现出了很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综合排查防治成效明显。各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能,检查督导工程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烟台、济宁、威海、菏泽多次对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建档立案,跟踪问效;临沂先后3次对196家建设单位,178家施工企业,312个工程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专项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6份;聊城积极摸底、排查,重点监控对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突发事件的项目重点督办,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清欠工作监管方式逐步完善。各地住建部门强化源头预防,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分包管理和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实名制、工资月清月结公示、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制度。济南开发农民工“六位一体”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青岛实行预防拖欠约谈机制、领导包案、诉前调解等制度,德州“严把四关”和日照的“严把三关”,实现工资支付全程监控。
(四)建筑市场监管日趋规范。各市相继出台了建筑市场监管系列政策文件,工程发包、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不断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支付规范管理和投诉上访受理机制不断完善。各市采取不同形式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和工资发放公示落实到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预储金正在试点开展。特别是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监管到位,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上访投诉明显减少。所督查在建工程项目,各建设单位均足额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基本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五)清欠责任落实到位。济南市历下金融商务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实名制平安卡,项目中相对固定用工工资的发放采用实名制银行卡通过银行发放;东营市城市主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内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建立了清欠应急机制,设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账户储备农民工工资,确保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滨州市瑞府二期工程开发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施工企业内部实行底线管理,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3次以上的,取消项目经理任职资格3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督导检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欠薪形式多样化。恶意讨薪上升、外阜企业拖欠、外省农民工讨薪突出、重大案件处置困难、拖欠工资工程存在历史遗留等问题。
二是村镇工程成了欠薪高发区。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工程建设规模增大,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之一,各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缺少对建设施工各方主体监督检查,存在监管盲区。
三是贯彻落实五部门意见不够彻底。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挂靠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曾发生拖欠行为的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督查不到位,特别对资质低、有拖欠工资行为苗头、竣工验收、村镇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排查不彻底,一些施工企业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劳务合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用工、工资发放公示、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不坚决。
四是各级清欠工作力量不足。多数市住建委(局)“三定方案”均没有明确负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职责,处于无法定授权、无机构编制、无专门人员状况,绝大多数市清欠办是临时工作机构,一般由负责建筑工程的科(处)室兼管,人员不固定,精力不集中,上下沟通少,存在疲于应付状况。
四、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地的意见建议,下步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工程款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和单位,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评优评先、资质升级年审等方面予以限制;要精心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工资保证金、工资月清月结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劳务实名制、工资专户以及主管部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曾发生拖欠行为的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督查,特别对资质低、有拖欠工资行为苗头、竣工验收、村镇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通过约谈、领导包案、诉前调解、限制整改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排除。
(二)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一是住建系统内部配合联动。一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内部有关科(处)室、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另一方面,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对于拖欠问题复杂、矛盾纠纷严重,施工单位处理推诿,特别是涉及到省外企业难以协调的案件,要及时与省住建厅沟通汇报,省厅配合协调有关外省主管部门解决。对于发生到省进京投诉上访群体性案件,各地主管部门要有敏锐性,第一时间派员协调。二是市与市之间配合联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在建及竣工工程的拖欠问题,均由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跨地区施工形成拖欠的,涉及到的各地之间,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共同解决。三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各市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人社、公安、财政、信访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充分发挥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作用。各地要改进和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将诚信评价结果与用人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挂钩,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使欠薪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根据各企业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大力提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四)及时有效做好欠薪上访投诉受理工作。各市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清欠机构建设,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接访力量,同时,完善欠薪接访工作制度、规范、流程,及时有效的受理农民工上访投诉。
(五)加强信息通报。认真落实清欠工作信息宣传和调度督察月报制度,确保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欠薪企业和个人;要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对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定期考核,及时奖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