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5-6月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鲁建监函[2016]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今年5-6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措施,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成效。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欠受理工作稳步推进。5月1日-6月30日,省住建厅清欠办接访50余起、受理19起, 投诉金额2572万元,涉及农民工1418人。各市共受理农民工投诉1471起,投诉金额3.4亿元,涉及农民工16137人;协调解决1229起,金额2.29亿元,其中,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青岛20万元;东营300万、潍坊25万、济宁100万、莱芜55万。
二、清欠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济南市将工资清欠工作与商品房预售及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审核工作挂钩,凡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建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于6月举办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培训班,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防范和治理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淄博市对10个区县进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区县主管部门落实清欠制度和重大拖欠隐患解决情况,抽查20个在建工程项目,下达专项检查整改建议书7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66条;并于6月份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场会,各区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建管处(局)长、清欠办主任、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劳务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前期督办的24个重大拖欠隐患解决情况,同时要求各区县政府继续加大辖区内隐患工程排查力度,现有发现隐患必须在8月底以前彻底解决,市清欠办将于9至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进行督导。枣庄市政府召开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石爱作做了重要讲话,市住建局王新生副局长做了《关于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1-5月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讨论了《关于建立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讨论稿)》。东营市实行了周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于每周的周五下午将受理的农民工上访投诉情况报市清欠办。积极推进“信用建设”工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企业,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资质升级、项目评优不予受理,影响较坏的将限制投标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一律不予准许新开建设项目。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及时会同市人社局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并在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莱芜市对中心城区在建工程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欠管理工作和在建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抽查。临沂市细化调整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滨州市落实清欠工作信息宣传和调度月报制度,对县区清欠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
三、惩处违法欠薪力度不断加大。6月中旬,省住建厅对2015年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进行了通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家建设单位、5家总包、专业分包企业、2家劳务企业、13名建筑劳务带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5家总包、专业分包企业暂停山东省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上述企业和个人依法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同时,上浮受到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和总包、专业分包企业新开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和数额,提醒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企业谨慎选用受到通报批评的劳务企业。青岛市6月份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的2家施工企业、监管不到位的2家监理企业及相应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共扣除市场主体考核分200分。临沂市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严重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临建发〔2016〕31号〕,对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蕴隆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被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对9家企业因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暂停临沂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4家劳务分包企业,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被暂停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35家单位、15名劳务带班人员被通报批评,极大震慑了违规违法欠薪企业,维护了全市建筑市场秩序。
下一步,各市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农民工工资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发扬成绩,完善措施,不断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2016年5-6月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