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农民“棒杀”孩子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愿受重判

27.10.2016  20:02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齐鲁网10月27日讯 今天(10月27号)上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兰故意杀人案。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23日以被告人李某兰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0月27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李某兰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等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兰曾在五莲县高泽镇西楼小学做过代课教师,后被辞退在家。2016年5月28日周六上午,被告人李某兰在家中为被害人何甲(男,11岁)、何乙(女,12岁)、刘某(女,12岁)等八名儿童做课后辅导。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兰持擀面杖朝被害人何甲、何乙、刘某三人追打,致被害人何甲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何乙构成轻伤,被害人刘某构成轻微伤。经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李某兰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持续近3个小时。庭审中,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李某兰,并向法庭出示了擀面杖等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何某的陈述以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并就本案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被告人李某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主观上不想杀害被害人,其当庭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被告人李某兰三次落泪,公诉人提供被打死小孩的头部伤势照片时更是泣不成声。她说被打死的孩子是她最喜欢的也是最优秀的,而且两家的关系非常好,她对不起被害人,希望法庭能够从重判决,让被害人及家属得到安慰。她丈夫也被列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人。

  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分别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兰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李某兰及其监护人何某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案件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28日上午10:34,五莲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泽镇西楼村发生伤人事件。

  据当地向齐鲁网记者通报,10:45,五莲县公安局高泽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控制。经初步调查,上午9时许,李某某(女,50岁,系高泽镇西楼村村民,曾任村小学代课教师,2002年11月被清退,据其家人及村民反映本人有精神病史),将在其家中委托其照看学习的本村4名孩子用擀面杖打伤。受伤孩子迅速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名孩子中1人已出院回家,2人正在医院治疗观察,病情稳定。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