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全面启动“村官”审计工作
日前,冠县县委、县府出台了《关于成立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审计所的意见》,印发了《冠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所属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标志着冠县全面启动了“村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意见》提出,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立足于内审,健全组织机制,独立于乡镇(街道)财政所、经管站之外,切实发挥好审计的保护、修复、预警功能,依法开展乡镇(街道)所属部门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意见》要求,乡镇(街道)的内审机构受乡镇(街道)及县审计局的“双重领导”,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县审计局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创作条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县审计局要切实发挥对基层审计所的业务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培训、检查、考核等方式,抓好对审计所的带、帮、促、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所对村、居“两委”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即以村、居(单位)财经法纪执行、财政性涉农资金和集体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关注土地承包、工程项目发包、宅基地管理情况,债权债务管理和集体资产处置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等三农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保障各类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基层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对审计所的审计结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县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和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要保障审计结果的公开,以公正的审计结果,给农村群众以明白,给没有问题、真正干事创业的村干部以清白,有效提升党的基层组织的向心力、感召力。(杨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