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黄标车不出县就可以“黄改绿”

17.04.2015  19:11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和《聊城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文件指示精神,按照“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冠县符合“黄改绿”条件的柴油黄标车,不出县城就可以完成“黄改绿”。该县被委托维修企业为“冠县顺发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黄改绿的对象是在该县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同时应满足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黄标车车主“黄改绿”需提交的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原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及复印件;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黄改绿”治理改造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补贴金额按改装费用的50%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不高于同期黄标车淘汰的补贴额度。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