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推“离婚冷静期” 3个月内不得提离婚
24.10.2017 19:05
本文来源: 水母网
齐鲁网济南10月23日讯(记者 张帅 王春令 通讯员 李冬华 郑莹)“恋爱可以短暂绚烂如烟花绽放,婚姻却需要二人细水长流地在柴米油盐间共同经营。”“面对婚姻挫折,希望你们保持冷静,珍惜缘分,理智对待……试着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婚姻不易,请勿轻言放弃。”这些温情款款的话语并非来自某些心灵鸡汤散文,而是来自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据该院分管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门洪科副院长介绍,该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有些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这时,如果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直接进入程序,往往会“生米做成熟饭”,将危机婚姻拉上了离婚的“快车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作出要求,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调研后,家事少年审判庭制作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该制度已获审委会通过。
根据该制度,法院将给予双方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本院申请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冷静期;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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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7 19:05
故
事
东营市调研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工作
为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