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中小学生减负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
26.04.2018 16:42
本文来源: 半岛网
严禁将学习成绩作为教师评价主要依据
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 ,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 ,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 、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
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城市信报记者 郝春梅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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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20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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