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3月3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规范村镇建筑工匠建设行为,强化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指导,近日,临沂市制定《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要求将实行村镇工匠信用评价,该办法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村镇建筑工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市场行为信息,对村镇建筑工匠作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村镇建筑工匠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
建筑工匠是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即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的施工主体。抓住了建筑工匠这个牛鼻子,限额下乡村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能得到更有效保障。根据相关文件,乡镇党委政府是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的职责。抓好建筑工匠工作就是从履行住建部门指导职责出发来抓限额下乡村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力求达到两个确保,确保施工过程无事故,确保符合抗震导则要求。
根据相应标准,年度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其中年度评价为AAA级、AA级村镇建筑工匠队长优先列入农房改造和政府工程推荐名录。对年度评价为A、B级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一般监管。对年度评价为C级的村镇建筑工匠实行限制并取消评先评优,进行乡村建设法律、法规培训,全市通报等限制和惩戒机制。同时,通过该管理办法约束村镇建筑工匠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引导他们加强自身技术能力建设,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从而提高建筑工匠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农房建设符合抗震导则要求。
这也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文件精神,和有关“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的要求,结合互联网+政务和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实行的创新举措,为全国首例。(临沂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