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京杭航运污染防治办法 解决三大问题
原标题:山东出台京杭航运污染防治办法 解决三大问题
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
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污染防治办法》。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介绍《防治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办法》于2015年11月23日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8日,郭树清省长签发第294号省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内河航运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有内河水运企业226家,其中船舶经营人181家、港口经营人45家,内河船舶9747艘,393万总吨,851万载重吨, 2014年内河港口吞吐量完成7453万吨。
京杭运河作为山东省内河航运的主干道,水上运输活动频繁,尤其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完工通水,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更显迫切。为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界定航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和港口防污染等制度。
司家军认为,《办法》的出台,是省政府高度重视京杭运河通航环境的结果,是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得到了京杭运河沿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