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19.10.2016 00:0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山东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菏泽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10月10日,菏泽市出台《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B级标准,培育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00个,争取有120个村进入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行列;到2025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全覆盖,培育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900个,争取有300个村进入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行列。
《意见》要求,要做到基础设施完善,村内道路布局合理,主次街道硬化率100%,排水沟渠完整通畅;村内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实现亮化,路灯安装率100%,小巷胡同、宅间道路合理设置路灯,满足照明要求;自然村动力电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到2018年底,确保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全市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45%;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要做到村容村貌美观,村庄建设规范有序,房屋建筑美观大方,庭院墙体洁净完整,村庄环境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无倒塌破败房屋。要做到公共服务健全,合理布局和建设集便民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建有农村文化广场,广播电视“户户通”,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做到产业发展高效,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农业功能得到拓展,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贫困人口发生率不超过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9.10.201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