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青岛黄岛区坚持把审计监督作为督查各部门和单位抓好政策落实、规范财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着力以提高审计效果,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确保有效推动新区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责任体系,构建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机制。 一方面明确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审计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阅看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件并签批整改意见,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整改事项,要认真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及时部署、指导和督办审计整改工作。另一方面,明确了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要求区审计局要结合各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定期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改情况交叉检查,进一步增强整改时效性,将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是整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区政府督查室、组织、人社、监察、财政、国资、税务、发展改革、城市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公安、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各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管理风险情况和审计整改进行联合督查,明确整改重点、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整好一项销号一项,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同时,对到期不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力促进了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作用,确保审计整改效果。
三是强化问责和公开,扩大审计整改辐射效应。 一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和难点问题,广泛进行总结归纳和原因分析,着重督促和指导进行整改,使审计整改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另一方面,出台相配套的《审计谈话暂行办法》和《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建立由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谈话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公开促整改,不断扩大审计影响。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屡促不改的单位,区审计机关将依法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确保审计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跟踪回访率达到100%。(龙春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