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养老业新规 :新建小区未建养老设施不予验收

01.03.2016  19:45

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实施。

  中国山东网网 3月1日讯 (记者 马文文) 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下发实施。根据方案,到2020年,山东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同时,《方案》还明确,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2020年山东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山东省养老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山东下发实施了《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周云平在解读《方案》时表示,到2020年,山东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新建小区未建养老设施不予验收

  周云平表示,《方案》明确,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标准调剂解决。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山东将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对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鼓励本科、专科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业,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可由政府买单

  周云平强调,对于没有社保收入或社保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对于其他经济困难老人将利用现有保障措施,以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方式支持入住养老机构。

  今后,山东将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逐步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打造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引导大型养老机构在社区成立养老服务部,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作者:马文文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