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出台制度文件 规范城郊居民区财务

25.09.2015  15:17

近日,烟台芝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郊居民区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烟芝办字﹝2015﹞18号),对管好用好居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切实把全区城郊居民区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居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各有关街道(园区)要于年底前全部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城郊居民区及改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资”管理和处置、资产资源招投标、土地流转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活动预决策、居级财务公开等业务事项,做到统一管理、分类建账、独立核算,要发挥好“三资”管理平台的作用,提高资产资源运营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居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街道(园区)要在加强日常财务监管的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工作,要把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居务管理和干部考核中,倒逼居级体制机制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内容要涵盖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三资”管理使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评价等各个方面,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涉农资金及多数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意见》明确,各有关街道(园区)是居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合力抓好居级财务管理工作。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居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切实担负起国家审计的应尽职责。(于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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