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办法》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
18.06.2015 18: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滨州市出台《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实施办法》,把述法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供了可靠保障。 《办法》规定,述法工作的对象是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内容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与年度考核述职工作一并部署,同步进行。 《办法》要求,述法程序分为形成报告、组织述法、民主测评、结果反馈、结果运用五个步骤。述法对象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的法治工作情况,与“述职述廉述德”一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述法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采取口头、书面双重述法,其他领导干部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述法。述法报告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述法测评档次与述职测评一致,领导班子一般分为“优秀”“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四个档次,领导干部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档次。述法测评后,将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测评对象进行反馈。述法及其测评情况按有关规定存入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8.06.201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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