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审计机关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22.02.2017  18:02

为整合新闻宣传资源,优化新闻宣传格局,牢固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日前,省厅制定《山东省审计机关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将全面反映审计机关丰富实践和精神风貌,讲好齐鲁审计故事,传播山东审计声音,为全省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办法》提出,全省审计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应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事实、客观求实,统筹谋划、分级负责,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严谨细致、防范风险的原则,重在宣传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推动审计工作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改革性措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产生的效应,以及审计战线上的人物风采、先进典型等,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办法》规定了新闻宣传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责任与考核,要求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联络员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新闻信息的及时发布者、权威定调者、自觉把关者的角色。联系或选聘一批熟悉审计工作、掌握相关政策、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参与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度、广度。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工作程序,涵盖起草、审核、保密审查、审定、发布、舆情监控等流程。与媒体建立相互信任、立足长远的良好协作关系,支持媒体深入审计一线采访报道,正确引导媒体对审计工作开展全面、准确、客观的宣传报道,杜绝弄虚作假、片面引导、有偿新闻和恶意炒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定期对网站开展安全巡检。重视和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涉审舆情监测工作,主动开展舆论引导、舆情跟踪、应对处置,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加强新闻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意识。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宣传纪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健康运行。(刘振锋 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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