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意见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前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体系,协同推进;试点先行,有序实施”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发展、试点城市、园区基地建设、监管服务体系等任务目标”。
《实施意见》确定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积极推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梯、叠合板、预制承重外墙板、预制阳台、轻质隔墙板等部品构件的生产,强力推动钢结构建筑。二是积极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沟管廊等项目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三是积极谋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充分利用“三引一促”政策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打造全产业链集中化的产业园区。四是加快推动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五是打造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撑体系。六是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监管服务体系。完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监管制度。七是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八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培养。培养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
《实施意见》制定了3项扶持政策,一是财税奖补措施。利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研课题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设立科研中心、研发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奖补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生产施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建筑企业营改增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产业扶持政策。对生产企业基地、园区建设提供差别化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应用奖励机制。明确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内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预制率等比例和要求,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必须优先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全部使用预制内外墙的可优先返还新型墙材专项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其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信用等级加分,并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标准;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并要求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关于奖励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引导3个保障措施,并将各县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