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助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进行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优势,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新趋势,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和发展内涵,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实际,从我省省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推动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为跨境投资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为律师开拓新旧动能转换等业务领域搭建平台。要为我省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组织引导律师为外事部门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处理重要外事工作和涉港澳事务提供决策依据。要推动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切实维护地区安全。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加快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端非诉业务和涉外人才培养步伐,深化我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经验做法,选拔优秀律师赴国外进行高端培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要求,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涉外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形成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池。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制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承接跨国跨境业务。
《意见》强调,要建立协调机制,会同各单位部门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抓好宣传舆论工作作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措施,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