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部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19.01.2016  09:33

 

      近日,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对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山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释法说理。三是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方便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随时从中选取案例。四是必要合法、规范及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意见》要求,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分析研判制度,及时总结规律,指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精心筛选相关案例,完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工作机制。二是案例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教育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是请示汇报制度,运用重大敏感案例以案释法,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就释法的方式、内容、时机等征求新闻宣传部门的意见。四是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要每半年向同级普法办报送一次以案释法工作总结。各级普法办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责,把以案释法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精选释法案例,增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增强释法针对性,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应当重点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等进行分析论证;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要创新释法形式,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创建活动等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开辟以案释法专栏;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宣讲技能,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增强释法效果提供人才支撑。要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并作为“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做到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