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

28.09.2014  10:14

9月18日,记者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据悉,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权力清单由各级政府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

(本文原载《淄博日报》2014年9月20日第一版,原标题为《我市出台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

供稿: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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