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出台新政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07.05.2015 12:08
本文来源: 计生委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机制,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黄岛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辖区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增强其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村卫生室基本运转补助制度。 按照每个村卫生室平均10000元的标准,对依法执业期间产生的必要耗材、医疗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予以补助,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二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补助制度。 按照每名在岗乡村医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依法执业期间缴投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予以补助,积极化解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
三是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按照每名在岗乡村医生每年2300元的标准,资助其自主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四是提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标准。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标准,由之前的每名在岗乡村医生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名每年18000元,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五是调整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将原来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0%比例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补助资金,调整为按照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补助经费,进一步提高了村卫生室岗位吸引力,为下一步建立乡村医生进入和退出机制奠定了基础。
本文来源: 计生委
07.05.20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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