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出台规定禁止教职工参加“天价培训”
24.09.2014 18:50
本文来源: 教育厅
近日,禹城市出台规定,严禁教职工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各种打着政商联谊、交友、游学等名义的培训班、研讨会、研修班等被列为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规定出台后,“三公”经费开支同期减少10%。
规定要求,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如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个人不得擅自参加。
规定同时对培训费用也作出明确要求,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德州市教育局)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4.09.2014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