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提醒出境游客:切莫以现金缴纳保证金

03.05.2016  09:22

  “五一”小长假前后,不少山东游客选择多请几天假以“拼假”方式出境游,毗邻的日本、韩国成为热门选择。山东省旅游局近日下发通知提醒出境游客,旅游管理部门不支持、不鼓励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如需收取保证金,切莫以现金形式缴纳,更不能存入个人账号。

  山东省旅游局表示,将切实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提出“不支持、不鼓励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不过,如需收取保证金的,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建立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机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三方托管协议。

  山东省旅游局提醒,托管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旅行社在收取保证金时,不得以现金或者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记者 魏圣曜)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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