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生证管理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办证时不需任何费用

01.06.2015  12:52

  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发布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助产机构要在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特别是要明确告知群众,办证时不需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和费用。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是每一个新生儿的人生第一证。山东要求严格落实签发工作要求,签发人员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依据分娩记录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使用国家出生证套打软件规范签发,确保出生证签发内容真实。出生证和印章应分别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须建立完善出生证台账,将签发资料分类归档,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盘点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

  同时,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管理,实行废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存辖区内机构废证,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并集中上报省出生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证件办)。对废证率超过1%的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核实整改结果。

  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证真伪鉴定时,当地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出生证载体和记载信息,并书面反馈鉴定结果,对发现的伪假出生证应当将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及时逐级上报至省证件办。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必须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证,不得跳号。出生证保管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出生证丢失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出生证登记为废证,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证件办。

  山东还实行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做好存档备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出生证管理、签发机构的督查,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