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局:个人出租房屋网上可直接支付点击交税

26.03.2015  13:13

  记者25日从地税部门获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拟在门户网站开通个人出租屋网上缴税服务。今后,出租房屋的个人将可以通过税费缴纳平台完成缴纳业务。

  据悉,广州市个人出租屋综合税收目前是由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即个人出租屋税收向所在地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不能跨街征缴。对于一个纳税人同时在多个街道出租房屋的情况,需要纳税人分别到出租房屋所在地街道缴税。这种需跨街道缴税的情况在广州市非常普遍,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网上可直接支付点击交税

  记者了解到,日前广州市地税局正式发出采购邀请书,表示将建立个人出租屋网上缴税平台项目。今后,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只要输入个人证件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该证件号码所登记的所有租赁信息,包括房屋地址、纳税人、承租人、计税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结束时间等信息。

  根据地税局的技术需求,未来该系统在相关信息显示后,纳税人可以对已经选择查询出来的房屋租赁信息进行缴税。而对已停租的出租屋将提示“无需缴纳出租屋综合税收”,对已缴税的出租屋将提示“该套出租屋已完税”。

  此外,纳税人一次只能选择一套租赁信息进行缴款,系统会自动识别该套出租屋是否需要缴纳出租屋综合税收,并且识别该套出租屋的本次应缴纳税款所属期的开始月份及结束月份,点击“计算税款”,系统将计算出需要缴纳的各个税种的明细信息,点击“缴税”,支付需要缴纳税款,税款就将入到出租屋所在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税收专用账户。

  一旦纳税人已支付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打印电子缴税凭证。

  综合征收率由四档调为三档

  据悉,从去年10月开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调整了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政策。将综合征收率由原来的四档调整为三档,即将原来“未达1000元”、“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调整为“未达2000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并对各档综合征收率进行适当下调。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税两费。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税款征缴,广州市将其中计税依据与租金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四税两费简并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可通过中介获悉租赁信息

  目前,相关部门获取个人房屋租赁信息的方式之一是通过租赁登记备案。1995年,广州市开始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通过各街镇流管中心办理。2005年,《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实施,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每半个月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报送居间成交或物业辖内的房屋租赁信息。2009年,原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流管办联合发文,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企业信息报送调整为实时报送。近几年,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报送总量已达80余万条。

  而从去年开始,市民除了可以通过街镇流管中心办理网络备案之外,也可直接在各中介地铺办理网备。街镇流管中心受房管、公安等部门委托,代表基层政府对辖下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开展属地管理。其出具的是盖有“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而房地产中介公司是政府规章赋予义务的“当事人”之一,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网备,其结果是系统自动生成回执号和备案号,可供当事人网上查询备案状态使用。

  据悉,街镇流管中心出具的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是合法的租赁场地证明,当事人可持其前往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果租赁的房屋不需要利用租赁房屋办理其他行政审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网备即可。(记者赖伟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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