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超半数刑案5分钟审结
“被告人对法庭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都没有异议,使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基本都可以当庭宣判,个案庭审时间5分钟左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徐玉说。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年来的情况。
2014年8月22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全国18个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济南和青岛两地入选首批试点。济南市市中区和天桥区、青岛市黄岛区和城阳区四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于2014年10月正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2015年2月15日,山东高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两个试点城市逐步推开试点工作。
山东高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截至2015年7月,济南1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95件、608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51.87%;青岛10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162件、1191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44.63%,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为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使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济南平均审限缩短为6.4天,青岛平均审限缩短为8.2天,两地个案庭审时间均在5分钟左右,当庭宣判率基本达到100%。
在试点工作中,山东高院注重加强协调配合,注重与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配合,实现了侦、诉、审全程提速。“速裁程序的好处在于要求被告人认罪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主动退赃退赔,这既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又降低了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审理期限短,提倡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手段,适用非监禁刑,这既减少了被告人诉累,又防止了被告人与其他重罪犯人一起关押造成交叉感染;简化庭审程序,司法文书制作制式化,这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节省司法资源用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徐玉说。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案件
适用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6个罪名和诈骗、伤害、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5类犯罪中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同时还应具备相应条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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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醉驾嫌犯半小时审判完毕
时报8月28日讯 (记者杜林)28日上午,济南历下法院对6名醉驾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审判。庭审适用速裁程序进行,6场审判仅用半小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审判员介绍,醉驾案件中,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行驶路段时间及自首情节等十余种因素,都会影响案件的量刑。
杨某某最先走进法庭接受公开审判。法院判定,由于醉酒驾驶,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随后,另外5名被告的审判有序进行。仅仅用了半小时,6起案件均审判完毕,平均每场庭审仅用5分钟。
同样是危险驾驶罪,量刑区别是什么?审判员王宇说,在量刑把握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缓刑;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将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另外,被告人是否配合交警调查、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行车时段路段、所经区域人员是否密集、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前科等都会影响最终量刑。
历下交警副大队长崔明尧表示,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