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四成刑事案件适用

07.11.2014  08:26

20分钟审结4起刑事案件

◆我省全面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据测算四成刑事案件适用

□记 者 吴允波 通讯员 郭德民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 4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仅用时20分钟。今天上午,

记者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目击了刑事速裁程序全过程,见证了速裁程序的高效率。

传4名被告人到庭!”9点40分,独任审判员——济南市中区法院刑庭法官陈然的话音刚落,4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陈然将诉讼权利告知4名被告人后,逐一询问被告人对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当4人逐一回答不申请回避后,4人被带出法庭,而后案件开始逐一审理。

首先审理的是张某盗窃案。张某被带上法庭后,公诉人发表了简短的公诉词,张某聘请的2名律师发表辩护词后,张某作了最后陈述。其后,法庭按照相同的程序,审理了林某盗窃案、马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王某醉驾案。庭审结束后,4名被告人再次被带到法庭,陈然对4起案件先后进行了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时,记者看了一下时间,正好用了20分钟。这4起案件是4天前起诉到法院的,从案件受理到案结事了,仅仅用了4天。

据悉,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我省的济南市、青岛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之一,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法院,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此前,我省一些基层法院也进行过这方面的试点,这次庭审活动标志着我省的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济南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旁听。参加旁听的宋洪昌律师深有感触地说:“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这是审判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20分钟能审结4起案件,从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速裁程序能大大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对当事人来说,能够快速结案,认罪后获得从宽的处罚,认罪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因此说,这一程序对诉讼参与各方都有益处。

哪些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根据授权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据测算,速裁程序推开后,将有40%的刑事案件通过这一程序快速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