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法官详解刑事速裁程序:一举多得 减负不减权利
大众网济南8月28日讯 (记者 马俊骥)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情况。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徐玉介绍说,刑事速裁程序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对案件当事人、社会和司法机关都有积极意义。
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先播放了一次案件庭审的全程录像。该案被告人肖某两次容留他人在自家的面包车上吸食冰毒,被控容留他人吸毒罪。令人意外的是,庭审不到十分钟就审理宣判完毕,肖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肖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对开庭审理过程也没有异议。
这个案例是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行的,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的独立刑事诉讼程序。目前,山东济南、青岛辖区内21家基层法院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7月,截至2015年7月,济南1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95件、608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51.87%,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青岛10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162件、1191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44.63%,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为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两地2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57件、17799犯。
徐玉介绍说,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6个罪名和诈骗、伤害、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5类犯罪中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这些案件应具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条件。
徐玉说,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从而大幅度缩短庭审时间。
徐玉认为,刑事速裁程序对案件当事人、社会和司法机关都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罚,减少羁押时间和诉累,有利于被害人得到被告人积极的赔偿,恢复受损权益,有利于降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提高了轻微案件的审判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从而有更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当中。另外,速裁程序强调减负不减权利,虽然简化审理程序,但对被告人的正当权利采取了严密的保障措施,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程序选择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权利。
原标题【 山东高院法官详解刑事速裁程序:一举多得,减负不减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