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刘家场居委会处罚权 回应:村里修路有权处罚

05.06.2015  12:08

  市民高先生就一张“违章停车罚款单”的维权已持续近8个月了。2014年10月10日,他找来的搬家货车停在段兴西路附近时,被刘家场居委会认定为违章停车罚款300元。“要收据罚500元,不要收据罚300元。他们有什么权力罚款?”6月4日,刘家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高先生所停车的路是当初村里修的,他们有权收费、罚款。

  高先生说:他们哪儿来的罚款权?

  当时替人搬家,雇了两辆搬家货车,一辆装车的时候,另一辆车就停在了段兴西路附近一个东西向的路口处。当时周围也没看到禁停标识。结果,车停下不久就被刘家场社区居委会的人用地锁锁住,张嘴就要罚500元。后来我讨价还价,说是如要收据就罚500元,不要收据罚300元,最终罚了我300元,也给了收据。

  高先生将这张“违章停车罚款单”保存至今,该收款收据上的项目一栏写着“违章停车”字样,金额是300元,收据右下方盖着“槐荫区段北办事处刘家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章。“居委会有什么权力收违章停车费?收费标准是什么?钱收上来干什么用了?”高先生要讨个说法,并要求返还不合理收费。

  刘家场居委会说:罚300元已是照顾!

  确有此事。高先生所停车的路都是当年村里修的,居委会有权管理、收费,对违章停车罚款标准应该是500元至1000元。当时高先生的货车挡路影响交通,罚他300元已经是照顾了。收费标准是自己定的,罚款的去向则是给晚上值班的、巡逻的发工资了。

  刘家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时至今日,他们的违章停车罚款工作仍在照常进行。

  专业律师说:居委会无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居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授权机关,因此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