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论:刘虎案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14.09.2015  11:08

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决定在法律上的意义,仅意味着刘虎因证据的原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并不代表他没有任何违法事实。

刘虎案一直广受关注。本案伊始,刘虎就被某些人人为地打上了“因言获罪”、“因举报受打击报复”等标签,有人甚至认为这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动用法律手段迫害媒体记者、限制言论的一种表现,从而对其前景十分担忧。

不过,窃以小人之心想一想,发点诛心之论的牢骚,也许这些人反而盼望着刘虎被判有罪,从而证明他们的谬论是多么的“伟大”。他们幻想着用极端的言论去挑战法律的权威。

因此,当刘虎被不起诉的消息传来,这一切都远远超出了某些人的想象和预测,在为检察机关带来一片赞赏之声的同时,也许我们还会听到几声酸酸的叹息。

就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公安机关的侦查绝非空穴来风。检察机关对于刘虎案的办理过程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审慎的。有人质疑检察机关对刘虎的“二次退补”是想置其于死地,然而结果却告诉世人,检察官们只想把案件的真相尽可能的查清楚,让各方都认可法律最终的裁决。

最终,我们看到在两次补充侦查之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该案的证据与事实达不到公诉条件,便依法对刘虎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连刘虎自己都表示 “我很高兴检方能坚守法律底线,能独立思考,我对中国法律有信心。”

刘虎自己都有信心,那少数人为什么反而要疑神疑鬼呢?这起案件,刘虎算不得赢家,检察机关似乎也不算,真正的赢家是法律!法律以其特有的方式实现了它应有的权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准则。刘虎案完全是法律说了算。法律的执行不会受权力的干预,同样不会受舆论的绑架。

刘虎案的办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呵护与珍视。

我愿意为这一结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