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生态保护示范城市

14.05.2015  23:32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济宁市以山东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标志着济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正式进入国家层面。

  按照《通知》要求,各示范区将以“创新”和“示范”为引领,在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和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济宁市地貌类型多样,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生态环境要素齐全,具有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先天优势,也是山东省综合条件最为优越的城市。同时,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济宁市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先行示范,有利于更好地探索资源型城市主动转型的新路径,为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提供经验借鉴。

  近年来,济宁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规划为引领,以生态经济为主线,实施了“绿化当模范、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系列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全面完工,“治用保”治污模式被推广到全省全国,两次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均获第一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治理塌陷地24.4万亩,恢复耕地14.2万亩,修复山体6800亩,先后建成6处省级地质公园和9处市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实施了大纵深绿化工程,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35.9%、33.4%,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据了解,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将优先在示范区内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各项示范建设任务落实。对于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的济宁市来说,这意味着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不仅将对生态建设起到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使居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生态“红利”,也将为济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提高绿色化发展水平注入强大动力。

  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济宁市将以建设“生态济宁”为核心,大力实施生态突破战略,强化科技支撑和制度建设,严格生态功能空间管制,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建成天蓝地绿、水碧风清、生态宜居的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城市。

  高广勇 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