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财政局三措施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23.10.2014  11:33

 

一是建立用票单位征信制度。全面开展票据清理工作,对用票单位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等环节实行征信制度管理。二是完善财政票据领购程序。新版财政票据启用后,要求用票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票据移交清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购新票据,对不合格者,暂停发放票据并查明原因。三是严格执行集中年审与验旧领新相结合的原则审验票据。对使用票据量较少的单位采取验旧领新的方式审验票据,每次申领票据时审验隔一次票据,以保证票据的使用;对票据使用量较大的单位采取集中审验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领用的财政票据,由财政所进行审验,财政局年底进行抽验的方式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