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利用转账后可撤销时间差诈骗他人十几万
根据央行发布的相关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而恰恰有人利用这一规定,转账后再撤销,连续诈骗他人10万余元。8月9日,临沂兰山警方就抓获一名利用此规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7月下旬以来,兰山公安分局汪沟派出所连续接到十几起群众报警称,有一名三十多岁的青年男子开着一辆白色汽车到自家厂子收购木皮,在银行ATM机转账后将货物拉走,可货款却迟迟不到账,当自己再给其打电话询问时发现此人手机关机,联系不上了。
汪沟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串并案侦查,发现该系列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此人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并在24小时内通过手机银行将交易撤销。通过群众提供的嫌疑人信息,联合视频侦查、走访群众,民警最终在一宾馆内锁定嫌疑男子。8月9日晚,在嫌疑人驾驶汽车外出就餐时被跟踪多日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30岁,兰山区人。几年前因染上赌博欠下高额外债,妻子也因此与其离婚。在一次去银行办理业务时,高某无意间听别人说起,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ATM机转账的话24小时之后才到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还可以申请撤销转账。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高某懂起了歪心思。因为之前家中开过板厂,做过木皮生意,高某先后前往费县刘庄镇、马庄镇,兰山区汪沟镇等地,多次以买皮子的名义,先将货款通过ATM机转账给货主,当受害人看到转账凭证后信以为真,放心地让其将货物拉走。之后高某利用ATM机24小时到账的规定,再将转账撤销,共计诈骗10余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随着央行新规的发布,各种新型电信诈骗方式也随之出现。以往很多人凭借发起汇款的短信、转账成功的截图或纸质转账凭证来证明汇款成功。但新规实施后,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以申请撤回,收款方必须先查询账户确认资金到账再采取下一步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邱明 通讯员 涂玉龙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