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红头文件”游离在备案审查之外
“一些文件看起来不像个规则,比如纪要、通知,实际上规定了权利义务,具有立法性质,但并没有被审查到,仍然游离在备案审查制度之外。”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日前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与会人员26日参加分组审议时,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呼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解决“立而不备”“备而不审”等现象,把备查审查制度用起来、完善起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茂东委员指出,有关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应报尽报”“应审尽审”的要求还远远没有完全实现,规范性文件漏报特别是司法解释迟报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则,实际上还没有纳入审查范围。”
信春鹰委员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本意就是地方不可以在法律之外规定公民权利义务。这一要求有效遏制了一些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制定规则的行为,但实践中还是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经常看到媒体上曝光有些地方或者部门制定的所谓‘奇葩’规定,确实给国家法制统一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信春鹰说。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也指出,基层的文件很多、很杂,很多文件是不太符合规定的,有些纳入到了备案审查范围,还有很多没有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所以要督促检查,避免在社会上出现一些不良影响。
针对当前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报告指出,将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备案行为,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同时还将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水平。
与会人员对报告提出的举措纷纷表示认同。有的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自上而下系统推进备案审查部门、人员和职能强化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备案审查效率的重要手段。”车光铁委员说,目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于去年年底开通运行,明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建议在稳步推动全国信息平台基础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功能开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数据应用等工作,特别是加强审查专家库建设,适当整合各地专家资源,探索推行网络专家协审工作,切实推动各地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记者陈菲)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