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事项中省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的公告

31.05.2016  22:4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自2016年5月31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事项中的省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直接申报省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许可事项,并可实时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在省局作出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的许可决定后,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相关许可批件。

  三、医疗机构在领取审批批件时,须提交与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备存档。

  咨询电话:0531-8856236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