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订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29.12.2015  11:46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制订印发《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并规范了全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循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办案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禁毒主管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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