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家造船厂破产后100%债权清偿 刷新造船行业记录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2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其中,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案100%的债权清偿率刷新了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记录。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造船厂)的前身是国营青岛造船厂,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曾建造过山东省第一艘最大的散货船,承担了多项重要生产任务。其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别为78%和22%。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船舶公司)是青岛造船厂全资子公司,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民用船舶。
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近几年国际船舶市场经济持续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青岛造船厂与扬帆船舶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6年12月6日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12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受理两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经过对青岛造船厂与扬帆船舶公司全面深入的调研,根据两公司申请,青岛中院批准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并依法指定了两案的联合破产管理人。
本案已知债权人1147家,债权债务总额高达91亿元。2017年4月11日、12日,青岛中院依法召开两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管理人积极展开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并发布了招募公告,公平、公开、公正地遴选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因受船市整体影响,无外部重整意向人报名,根据管理人“两股东参与兜底重整投资”的建议,为确保实现重整目标,防止两公司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青岛中院在批准两股东延长重整期限申请的同时,力促两股东以实际行动拯救企业,得到两股东“以不低于破产清算价格接盘”的配合承诺。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行使,青岛中院采取了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采取现场与网络直播相结合方式共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历经一年半几十轮的艰苦谈判协调,最终形成了普通债权35万元以下15日内清偿;35万元以上12个月清偿70%、6年清偿100%的选择性重整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案最终重整成功。截至2019年5月,两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本案100%的债权清偿率刷新了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记录,既确保两公司保留了造船资质和军品建造平台,又保障了近千名债权人和四百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出资人和职工各方面的认可。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