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起草完成 9月底前全面实行(新锐大众 2017-08-04 )

04.08.2017  15:01

  山东“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起草完成 9月底前全面实行

  新锐大众 2017年8月4日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我省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实行“多证合一”改革。

  据悉,目前,省工商局正会同省编办等部门,组织全省17市工商部门全面梳理我省涉企证照事项,摸清我省涉企证照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确立我省涉及商务、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发展等领域的“多证合一”整合事项范围。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起草完成,将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

  改革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是简化准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部门不再核发被整合的证照,而是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为促进就业创业降低门槛。

  二是动态管理。“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未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我省第一批“多证合一”的涉企证照事项将与我省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公布实施。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

  三是信息互认。我省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 “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进一步促进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是放管并重。“多证合一”改革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各部门将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认真履职意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记者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