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