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04.12.2014  14: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民航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产业,也是衡量区域竞争力和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民航业取得较大成绩,在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总量小、实力弱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对产业发展的先导引领作用还不突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航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把握经济全球化和民航强国战略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产业升级为主线,以保障持续安全为前提,通过完善机场布局,加强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升航空运输服务水平,加快航空经济发展,努力构建符合省情的现代民用航空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适度超前,科学发展。科学规划机场布局,合理确定机场定位。既要适度超前,又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2.统筹协调,注重衔接。强化机场间协同发展,提高利用效率。加强航空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发挥机场枢纽作用,积极发展空铁、空地、空港联运,统筹民航与关联产业协调发展。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在保障航空、空防、地面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民航发展。适应民航大众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高服务品质。

  4.政府引导,环境优化。突出民用机场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建设、空域、人才培养使用和临空经济发展等环境,为民航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5.节能环保,绿色低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能源等资源,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民航。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省民用机场布局更加完善,保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航空制造业、航空服务业和临空产业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民用航空体系,民航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

  1.机场布局更加完善。民用机场力争达到46个左右。其中运输机场16个,通用机场30个左右,航空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运输生产平稳增长。年旅客吞吐量、货邮量分别达到1.25亿人次和180万吨以上。民航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3.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本土航空公司快速发展,形成1家有较强竞争力的航空产业集团。基地航空公司力争达到10家以上,航班正常率超过90%。

  4.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运输航空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低于0.20。

  5.航空经济快速发展。重点培育3-5个大型临空经济区,吸引高端要素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运输机场建设。“十二五”期间,迁建青岛、烟台机场,新建日照、聊城、菏泽机场,建设济南机场南指廊工程。“十三五”期间,迁建潍坊、济宁机场,新建枣庄、泰安、滨州机场,建设济南机场北指廊及第二平滑道工程,改扩建临沂、东营机场。“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淄博、德州机场,适时迁建威海机场,建设济南机场新航站楼和第二跑道。2030年,形成“3干13支”的民用运输机场总体格局。

  (二)强化机场枢纽建设。加强机场与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等的有机衔接,着力打造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效益和服务水平,实现区域交通有效辐射,带动物流、信息流及产业集聚。重点建设济南、青岛、烟台3个干线机场综合枢纽,做好支线机场集疏运系统建设工作。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节点30分钟进入高速公路网,干线机场实现与轨道交通无缝衔接。

  (三)增强航空服务能力。支持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壮大运力配置,协同基地发展,完善航线网络,巩固其区域主导地位,尽快由中型航空公司发展成大型航空公司。培植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逐步发展成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航空公司。鼓励、支持不同类型的航空公司在我省设立基地。坚持客货并举,完善航线网络。国际航线增强面向日韩的门户功能,积极培育欧美、澳洲、俄罗斯、西亚等直达航线,加密东南亚、港澳台航线航班。国内航线加大与京沪穗三大国际枢纽以及西北、西南、东北地区的航班密度。加强干支机场联系,提高支线机场通达性和利用率,打造“环渤海快线”和“齐鲁快线”。加强科学调度,提高航班正常率,优化机场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航空服务水平。

  (四)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发展战略相协调、与民用运输航空相补充的通用航空机场布局体系。巩固农、林航空等传统服务,积极发展应急救援、私人飞行、公务飞行、航空租赁、航空运动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打造滨州飞机制造和租赁、青岛通航运营服务、莱芜航空运动、烟台南山飞行培训等通航产业板块。鼓励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发展,重点培育3-5家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通用航空企业。

  (五)大力发展航空制造业。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部装、零部件生产和发动机总装、零部件生产以及机载设备制造等,不断扩大航空制造产业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制造企业研制生产轻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通用航空器,打造国内重要的通用航空制造基地。进一步发挥既有产业优势,加快配套发展精密加工、精密模具、航空专用装备和航材等航空关联制造产业。

  (六)积极壮大临空经济。以航空枢纽为依托,充分发挥航空运输比较优势,立足区域发展战略和资源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吸引高端要素集聚,促进与航空关联的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打造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重点依托济南、青岛、烟台等机场的发展空间和辐射作用,建设高端航空港经济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生态智慧航空城。

  (七)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完善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将航空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制定航空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照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落实《山东省民航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有关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机场总体规划、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临空经济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衔接,科学组织实施,合理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二)改善空域结构。加快协调军民航空域管理,通过划分空域、调整飞行程序改善军民空域结构,营造适应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与军事航空和谐发展的空域环境。按照国家深化低空空域改革精神,细分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划设,实行分类管理。在总结青岛飞行管制分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低空空域改革工作。同时,加强空管工程建设,提升空管保障能力。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在机场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对机场直接投资、土地划拨、周边环境控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民航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推进烟台新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民航领域。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区域战略专项资金切块部分每年安排10亿元,省级财政积极给予支持,重点用于机场建设等。有关市根据本地民航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支持民航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支持临空经济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落实相应税收政策。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飞机购租、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支持民航企业、临空经济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五)优化发展环境。优先保障机场及配套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用地,机场所在地政府负责机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并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和机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正常运行需要。加强机场口岸建设,完善口岸功能,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大力吸引和培养民航发展所需的飞行、空管、机务等急需人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产权的保护,为临空产业高端人才引进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民航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军队、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在航线航班开发、航权开放、机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关市要加强对民航发展的组织领导,创新临空经济区发展模式,把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立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切实把民航业打造成全省经济社会升级版的重要引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