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等相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安字〔2015〕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等相关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15〕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住建部近期有关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规定程序、规定时限
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接报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和所属住建系统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县(市、区)、设区市住建系统有关部门至省住建厅,逐级上报时间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当准确、完整,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补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值班人员,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已经明确,凡发生死亡5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住建部将在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凡发生3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省住建厅负责同志将赶赴现场,邀请主流媒体现场发布事故情况。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照此强化事故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设区市住建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要千方百计采取必要措施,科学施救,坚决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三、从严从快采取行政管理措施
要着力解决安全事故追责失之于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不等不靠,从严从快,及时根据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对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按照规定时限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收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及总监理工程师高级业务水平证书。发生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的,立即启动对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在建项目进行停工整顿,期间暂停承接新的项目。
四、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并根据批复责任认定和住建系统法规文件要求,及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资质、资格作出处理。畅通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沟通渠道,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处罚文书等材料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挂牌督办,对于调查处理结果不按时报送的,将定期进行通报追责。
附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等相关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